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

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会址在北京。

第二条  本会为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下属分支机构之一,工作上受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的领导和管理,积极承担电子信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研究,标准制定,专业技术人才水平评测,人才培养及交流服务的支撑机构之一,接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工作中独立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全国有关从事电子信息人才教育培训、电子信息人才使用、电子信息人才测评和电子信息人才服务等相关科研院校、企业、机构、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四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推动建立与之配套建立与产业发展相匹配专业技术人才标准体系,以人才标准为指引,推动建立健全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及高效使用,指导推动相关高校专业教育改革发展培养大批行业急需人才,通过人才培养生态环境建设,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 编制发布电子信息专业技术人才体系及岗位标准
  • 研究电子信息行业人才发展,发布产业人才需求状况
  • 推动建立电子信息专业技术人才水平评测及人才交流服务体系
  • 推动电子信息行业产学融合合作,建立行业人才培养服务体系
  • 举办行业会议,组织全国技能大赛
  • 总会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名誉理事长和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共5级。凡承认本会工作条例,在我国合法从事自主可控及其相关技术、产品经营活动和行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缴纳会费,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本会审查合格,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程序:

(一) 凡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须填写“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会员单位入会申请表”,并提交要求的相关资料。经秘书处审核登记后,可成为普通会员及理事会员;经秘书长会议通过,理事长批准,可成为本会常务理事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成为本会副理事长、理事长。

(二)交纳会费: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会费缴纳与管理办法》约定,见本条例附则。

(三)审核颁证: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成后,经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即可成为本会的正式会员,并统一颁发相应的会员证书。

第八条  凡不遵守工作条例,不履行会员义务,不执行本会决议,严重违法乱纪,损害本会会员利益,不接受本会委托工作的会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议批准予以包括除名在内的各种处分,对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和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出,并通报各会员。

第九条  根据参加和退出自愿的原则,要求退出本会的会员,须于半年前提出书面申请,退还会员证书。所有退会会员,已缴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享有对本会工作和各级领导的质询、建议、批评和监督权;除普通会员外,享有本章程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 获得本会的各种信息资料,并享受本会的信息咨询等服务;
  • 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力;
  •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得到本会的协助与保护;
  • 不损害其它会员利益的前提下,本会可为其开展商业经营活动提供服务;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本会工作章程及本会制订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 执行本会的决议,积极支持本会工作,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指定专人为会员单位代表,负责同本会联系,按规定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执行本会会员联合对外发布的行业规范、公约签订,努力宣传和扩大本会的影响,不得做损害本会和其它会员单位声誉及利益的事。
  • 按期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大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 制定和修改本会工作章程及附则;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规则;
  • 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讨论决定本会重要事项并作出决议;
  • 表决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决定本会终止事项;
  • 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其授权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四条  本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相关专家委员会,分别聘请专家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或顾问若干名。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及秘书长人选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推荐,经理事大会表决后当选;副理事长单位及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会员单位申请进行推荐,经理事大会表决后当选;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当选。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常务理事由在行业内有一定代表性和知名度、影响力、热心行业工作的会员代表组成。常务理事由秘书长办公会决议推荐,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 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
  • 聘请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顾问等个人名誉会员;审议副理事长单位及人选推荐名单,审议批准秘书长人选。
  • 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 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决定理事单位的除名;
  • 审定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 审定秘书处部门设置,职能分工与内部管理制度;
  • 审议决定有关行业评选、标准制定等重大工作事项;
  • 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组成。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五章 常设办事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置在理事长单位中电科普华基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秘书处在理事长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人选须经理事长和秘书长认可。秘书处的主要任务是:

  • 根据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本会工作章程修订草案,或需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的议案;
  • 根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本会的各种决议和工作任务;
  • 制定秘书处部门设置方案及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近期、远期工作规划及财务预算,经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批准后实施;
  • 拟定本会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草案;
  • 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预算草案;
  • 协调处理会员之间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组织顾问咨询等服务,帮助会员协调与政府、服务商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解决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问题;
  • 组织开展行业评选活动、行业标准或规范的编制工作,建立本会官方网站,开展各种市场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发布,组织向会员提供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
  • 组织与指导会员开展各种交流、合作经营活动;
  • 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 向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或相关决议及对外签署的协议等文件。

第十九条  理事长为本会的指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类似社团的法定或指定代表人。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招集和主持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
  • 领导秘书处贯彻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决议,并对秘书处日常工作进行领导与监督;
  • 代表本会签属或批准授权代表签署本会重要文件或对外协议;
  • 审定秘书处部门负责人的聘用,审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审定聘用专家、顾问的薪酬标准;

第二十条  副理事长单位作为教育培训委员会的核心力量,有责任为委员会建设和行业发展贡献力量。副理事长单位选派公道正派、热心自主可控事业、具有组织协调领导能力的人员担任副理事长。

副理事长应当组织本单位的专家,积极参与委员会的战略方向制定和重大事项的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与委员会对接工作。

  • 带头宣传贯彻委员会主张和决议,按照委员会业务范围,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积极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建议,为国家和地方相关行业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
  • 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参与自主可控相关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示范推行团体和行业标准,促进电子信息人才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 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委员会主办的会议、评选赛事等活动,根据委员会需要提供单位展厅、培训基地等必要的支持;副理事长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牵头组织一次会员互访和各种主题沙龙等活动,共同建设自主可控核心生态圈。

第二十一条  本委员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在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的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决议、理事长办公会决议、年度工作计划;
  • 领导、组织、协调副秘书长及各部门开展工作;
  • 提名副秘书长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 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薪资标准、各部门负责人,报理事长审定;
  • 提出秘书处年度经费预算,报理事长或理事长办公会审定;
  • 经理事长批准或授权,代表委员会对外签署相关协议、通知等文件;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是:

  • 会费;
  • 捐赠;
  • 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支付的款项;
  •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见本章程附则)经本会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将用于秘书处开展活动和日常开支以及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工作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开支预算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会财务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统一负责监督管理。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要求和会计制度和本会的各项决议要求,对本会建立独立的台账、专款专用,每年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提交一次财务决算,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后,提交理事大会审议。

第七章 工作条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本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本委员会修改的工作条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本会的终止和解散

第二十九条  经本会2/3以上注册理事单位同意可终止或解散本会。

第三十条  经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可终止或解散本会。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在本会会员中分配,交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用于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事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经2019年1月x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委员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自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

  发起机构组成单位名单

 

一、发起单位(拟任理事长单位):

(中国电科)普华基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共同发起单位:

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

中科院软件研究所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兆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霆智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海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安领可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60企业安全技术(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龙芯中科技术有限公司

大唐高鸿信安(浙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蓝色曙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学院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吉首大学软件学院

人社部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市技师学院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

吉林省理工高级技工学校

邢台技师学院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天津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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